转载请注明来源甘肃交通广播(记者李敏)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甘发改环资﹝﹞号)《兰州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发改﹝﹞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塑料制品市场监管,防治塑料污染,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兰州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强度及耐侯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到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化妆品科、标准化科、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综合执法队)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年底,兰州市主城区的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商品展销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远郊县城(区)建成区。到2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药品流通科、食品流通科、餐饮服务科,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综合执法队)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年底,兰州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主城区、景点景区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年底,兰州市县城(区)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年,各区、县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责任单位:餐饮服务科、执法监督科,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综合执法队)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在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鼓励外卖平台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将使用替代塑料产品情况作为考核商家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药品流通科、食品流通科、餐饮服务科,各区、县局,直属分局)
(四)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标准化科、计量科、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科,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综合执法队)
(五)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禁塑限塑*策法规。适时更新发布地方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责任单位:法规科、信用科、标准化科、计量科、执法监督科、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科,各区、县局,直属分局)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
(年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实际操作,对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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