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兰州市医保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老系统”)将切换至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为保证各医保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新系统的正常切换和业务衔接,顺利推进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现将系统切换期间在途业务的处理说明如下:
1.医保上线切换时间
兰州市老系统于年5月13日18:00停止使用(停止办理所有医保业务),年5月13日18:00至年5月23日23:59:59停机期间进行新系统与老系统切换,年5月23日23:59:59正式启用新系统。
2.在途业务处理2.1.系统切换期间系统办理业务要求
(1)老系统停机期间(年5月13日18:00至年5月23日23:59:59)医院端停止办理所有业务。
(2)停机期间(年5月13日18:00至年5月23日23:59:59)所有发生的业务在新系统上线后进行补办。
2.2.老系统停机前系统办理业务要求(年5月13日18时前)2.2.1.中心经办端业务
在老系统中完成业务的全流程办理,不允许在途业务的存在,具体如下:
(1)城乡居民人员参保登记、信息修改、转移、应缴、退费等业务
停机前,完成城乡居民新参保登记人员的审核、城乡居民信息修改的审核、城乡居民人员调动业务的审核以及城乡居民人员应缴计算、退费等业务的办结。
(2)银行账户维护审核业务
停机前在老系统中完成银行账户维护信息的审核。
(3)缴款审核(登账、确认)业务
停机前在老系统中完成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税务征缴到账数据的审核。
(4)个人账户划入、退费业务
停机前在老系统中完成已缴款单位或个人的个人账户划入、退费等工作。
(5)生育备案审批业务
停机前在老系统中完成生育备案已登记信息的审核。
(6)门特门慢申请审批业务
停机前在老系统中完成门特门慢已申请业务的审批。
(7)异地备案、转诊转院审批业务
停机前在老系统中完成异地备案、转诊转院业务已申请业务的审批。
(8)中心零报业务
停机前在老系统中完成各类零报业务的拨付,包括门诊、门特、门慢及住院等零报业务,不能存在已受理但未完成拨付的零报业务。
(9)两定医疗费用审核、拨付
年5月13日18时之前结算的业务在老系统中完成费用的审核、拨付、银行回盘,并生成财务凭证。年5月23日23:59:59之后结算的业务通过新系统进行审核和支付。
(10)生育待遇的审核
停机前在老系统完成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等费用的审核、拨付及生成财务凭证。
(11)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审核
停机前在老系统中完成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审核。
(12)报表统计
停机前在老系统完成月度、季度等报表统计打印。
注:兰州市所有的年5月13日18点之前拨付数据,都在老系统拨付完,新系统只负责新系统上线后的结算数据拨付!
2.2.2.医院端业务(年5月13日18:00点前)
(1)住院在院业务(不含异地就医)
老系统停机前,无法办理出院的,先在老系统取消住院,等待新系统上线后,再在新系统做入院登记、上传在院病人的住院信息。
停机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病人,按规定办理出院结算。
(2)住院在院业务(省内异地及跨省异地)
外地参保人在兰州就医,在老系统已住院登记达到出院条件未结算的,需要完成结算。无法出院结算的,在老系统停机前取消住院,在新系统启用后,再在新系统做入院登记、上传在院病人的住院信息。
兰州市参保人在外地就医,在就医地系统已住院登记达到出院条件未结算的,需要完成结算。无法出院结算的,医院取消住院,待新系统上线后再重新办理;或者参保人全额垫付再回参保地中心报账。
2.2.3.税务接口
对一方推送的数据,另一方需要完成接收并返回处理结果,要求如下:
(1)城乡居民医保
老系统停机前3天(年5月10日18时之前),医保停止城乡居民数据推送给税务(医保停办所有的征收业务、参保业务、异动业务、撤销业务等),老医保业务系统确认数据接收并处理成功。停机当天(年5月13日18时)关闭税务征缴接收通道,停机前(年5月13日18时前),老医保系统完成居民医保征缴数据的到账确认。
(2)职工医保
老系统停机前3天(年5月10日18时之前),医保停止单位数据推送给税务(医保停办所有的征收业务、参保业务、异动业务、撤销业务等),税务将已征收的实缴数据推送给老医保系统,老医保业务系统确认数据接收并处理成功。停机当天(年5月13日18时)关闭税务征缴接收通道,停机前(年5月13日18时前),老医保系统完成职工医保征缴数据的到账确认。
2.2.4.医药机构赋码
定点医药机构需要在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平台进行申报,并由国家医保局赋码,新增医药机构定点须在开展业务前得到赋码,原定点医药机构需在停机前完成并得到赋码。如若停机前未完成赋码,新系统上线将无法办理业务。
2.2.5.公共服务业务
通过智慧医保等公共服务受理的业务,需要在年5月13日18时前完成审核办结工作。
3.有关要求
(1)各级医保部门及定点医药机构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在途业务办结时间表)制订具体的计划安排,将工作落实到人,保证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2)老系统停机前处理在途业务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做好相对应的措施。在途业务办结时间表
序号
类型
业务
业务提前停办时间(停机前只收单,不录系统)
在途业务完成时间
责任人
1
中心经办业务
城乡居民人员参保登记、信息修改、转移、应缴、退费、异动等业务
年5月13日16时
年5月13日18时
2
银行账户维护审核业务
年5月13日16时
年5月13日18时
3
缴款审核(登账、确认)业务
年5月13日16时
年5月13日18时
4
个人账户划拨、退费业务
年5月13日16时
年5月13日18时
5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审核
年5月13日16时
年5月13日18时
6
生育备案审批业务
年5月13日16时
年5月13日18时
7
门特门慢申请等审批业务
年5月13日16时
年5月13日18时
8
异地备案、转诊转院审批业务
年5月13日16时
年5月13日18时
9
中心零报业务
年5月13日16时
年5月13日18时
10
两定医疗费用审核、拨付
年5月13日16时
年5月13日18时
11
拨付单审核、拨付业务
年5月13日16时
年5月13日18时
12
生育待遇的审核
年5月13日16时
年5月13日18时
13
报表统计
年5月13日16时
年5月13日18时
14
联网结算
住院在院业务(不含异地就医)
年5月13日16时
年5月13日18时
住院在院业务(省内异地及跨省异地)
年5月13日16时
年5月13日18时
15
税务接口
城乡居民医保
年5月10日18时
年5月13日18时
16
职工医保
年5月10日18时
年5月13日18时
17
医药机构
医药机构赋码
年5月13日16时
年5月13日18时
18
公共服务
智慧医保等公共服务受理的业务
年5月13日16时
年5月13日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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