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严重精神
障碍门诊慢特病病种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特病基本医疗保障*策的通知》(甘医保函〔〕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特病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保障,现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特病病种等相关规定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特病病种
(一)保留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纳入的2个精神类疾病病种,将其中的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细分为心境障碍(抑郁症)、心境障碍(躁狂症)、心境障碍(双相情感障碍)3个病种,并新增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4个病种。
(二)保留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纳入的6个精神类疾病病种,将其中的抑郁症更名为心境障碍(抑郁症),躁狂症更名为心境障碍(躁狂症),双向障碍更名为心境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更名为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更名为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并新增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2个病种。
本次病种调整后,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特病病种,具体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心境障碍(抑郁症)、心境障碍(躁狂症)、心境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共8个病种。
二、审批标准及诊疗范围
兰州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特病病种审批标准一致。
(一)精神分裂症
1.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续办者需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内的精神专科的住院病医院医院由指定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
(2)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
(3)医院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须注明所用药物的名称、剂量、服用方法)。
2.门诊治疗指征
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经住院或门诊系统治疗后仍需长期维持治疗的。
3.门诊诊疗范围
(1)抗精神病的相关药物;
(2)针对抗精神病药副作用的治疗;
(3)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二)分裂情感性障碍
1.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续办者需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内的精神专科的住院病医院医院由指定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
(2)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
(3)医院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须注明所用药物的名称、剂量、服用方法)。
2.门诊治疗指征
符合分裂情感性障碍诊断标准,经住院或门诊系统治疗后仍需长期维持治疗的。
3.门诊诊疗范围
(1)抗精神病药物、心境稳定剂和抗抑郁药;
(2)针对抗精神病药副作用的治疗;
(3)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三)偏执型精神病
1.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续办者需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内的精神专科的住院病医院医院由指定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
(2)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
(3)医院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须注明所用药物的名称、剂量、服用方法)。
2.门诊治疗指征
符合偏执型精神病诊断标准,经住院或门诊系统治疗后仍需长期维持治疗的。
3.门诊诊疗范围
(1)抗精神病药物、抗焦虑药和抗抑郁药;
(2)心理治疗;
(3)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四)心境障碍(抑郁症)
1.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续办者需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内的精神专科的住院病医院医院由指定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
(2)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
(3)医院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须注明所用药物的名称、剂量、服用方法)。
2.门诊治疗指征
符合抑郁症诊断标准,经住院或门诊系统治疗后仍需长期维持治疗的。
3.门诊诊疗范围
(1)抗抑郁、抗焦虑及心境稳定剂等相关药物;
(2)针对抗抑郁、抗焦虑药及心境稳定剂副作用的治疗;
(3)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五)心境障碍(躁狂症)
1.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续办者需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内的精神专科的住院病医院医院由指定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
(2)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
(3)医院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须注明所用药物的名称、剂量、服用方法)。
2.门诊治疗指征
符合躁狂症诊断标准,经住院或门诊系统治疗后仍需长期维持治疗的。
3.门诊诊疗范围
(1)抗躁狂及心境稳定剂等相关药物;
(2)针对抗躁狂病药及心境稳定剂副作用的治疗;
(3)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六)心境障碍(双相情感障碍)
1.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续办者需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内的精神专科的住院病医院医院由指定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
(2)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
(3)医院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须注明所用药物的名称、剂量、服用方法)。
2.门诊治疗指征
符合双相情感障碍诊断标准,经住院或门诊系统治疗后仍需长期维持治疗的。
3.门诊诊疗范围
(1)抗精神病、抗抑郁、抗躁狂、抗癫痫、抗焦虑的相关药物;
(2)针对抗精神病、抗抑郁、抗躁狂、抗癫痫、抗焦虑药副作用的治疗;
(3)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七)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1.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续办者需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内的精神专科的住院病医院医院由指定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
(2)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
(3)医院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须注明所用药物的名称、剂量、服用方法)。
2.门诊治疗指征
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经住院或门诊系统治疗后仍需长期维持治疗的。
3.门诊诊疗范围
(1)脑功能改善、抗癫痫、抗精神病、抗抑郁等的相关药物;
(2)针对脑功能改善、抗癫痫、抗精神病、抗抑郁等副作用的治疗;
(3)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八)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1.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续办者需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内的精神专科的住院病医院医院由指定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
(2)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
(3)医院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须注明所用药物的名称、剂量、服用方法)。
2.门诊治疗指征
符合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经住院或门诊系统治疗后仍需长期维持治疗的。
3.门诊诊疗范围
(1)抗精神病、抗躁狂、抗抑郁、抗焦虑的相关药物;
(2)针对抗精神病、抗躁狂、抗抑郁、抗焦虑药副作用的治疗;
(3)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三、待遇支付年限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要第一时间向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传达文件精神。同时,要向参保群众大力宣传病种调整的具体内容,尤其是调整后的申报资料、门诊诊疗范围和待遇支付年限。
(二)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特病病种调整后,申报和审批确认流程、纳入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管理按原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须按本通知规定申办并享受待遇。已按原规定审批的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支付待遇期未满的,可继续按原规定享受待遇,直至原支付待遇期满,也可按本通知的相关规定重新申办。
(四)本通知自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特病
病种待遇支付一览表》
2.常用抗精神病药物和心境稳定剂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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