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痤疮专业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a_yqhg/210111/8578752.html二、门诊部分
1.普通门诊在哪些机构可以就诊报销?
普通门诊就诊范围主要在由辖区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的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2.普通门诊报销标准是什么?与以往*策有什么不同?
沿用原城镇居民普通门诊报销*策,起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元,报销比例60%,每人每年度累计报销不超过元。原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策为:乡、村级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70%,报销限额为乡级50元,村级30元,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为60元,以户封顶结算,跨年度不结转。
3.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有什么变化?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实行按比例报销,年度累计封顶。将原新农合36个病种和城镇居民医保20个病种整合,形成新的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共四大类38种。
4.哪些人可以申请特殊疾病长期门诊?
凡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特殊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原称特殊疾病门诊或长期门诊)。
5.兰州市城乡居民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有哪些?
兰州市城乡居民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共有4类38个病种,具体病种名称如下图:
分类
序号
病种
Ⅰ类7种
1
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
2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
血友病
4
再生障碍性贫血
5
白血病
6
系统性红斑狼疮
7
恶性肿瘤放化疗
Ⅱ类10种
8
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
9
脑瘫
10
乳腺癌或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11
强直性脊椎炎
12
重症肌无力
13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阶段)
14
失代偿期肝硬化
15
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
16
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17
肝豆状核变性
Ⅲ类18种
18
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仅限于丙型活动性肝炎)
19
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期
20
慢性活动性肝炎
21
糖尿病伴并发症
22
耐药性结核病
23
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24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
25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亢)
26
癫痫
27
克山病
28
精神分裂症
29
抑郁症
30
躁狂症
31
双向障碍
32
器质性精神障碍
33
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
34
抗肿瘤药物治疗及相关检查
35
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Ⅳ类3种
36
原发性高血压(有合并症者)
37
椎间盘突出
38
包虫病
6.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支付范围有哪些?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费用按《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及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门诊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及其他符合要求的费用。
7.参保人员如何申请特殊疾病长期门诊?
凡符合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的参保人员,在申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时,需填写《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申请表》,选择一家长期门诊就诊医疗机构,按照《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审批标准及诊疗范围》中的要求,提供申办病种所需的住医院的体检资料,向就诊医疗机构所在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发放《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审批单》,作为长期门诊就诊的主要凭证。
8.患多种疾病的参保人员怎样申请特殊疾病长期门诊?
患多个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同时申办两个(最多两个)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本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单一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最高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元。
9.参保人员如何门诊就医报销?
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须持个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购药自动刷卡结算。无卡人员就医时,需到户口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无卡就医确认单,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10.异地就医备案参保城乡居民如何门诊就医报销?
异地就医备案参保城乡居民,在异地就医中发生符合医保*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及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费用,可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异地安置的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的报销流程,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策由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受理报销。
11.已申请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原新农合参保患者如何报销?
已申请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原新农合参保患者,由系统直接导入,选定就诊医疗机构由系统默认为乡镇卫生院,如需变更,参照兰医保﹝﹞号文件附表4《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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