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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商学院图书馆借阅管理实施细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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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源是一种综合性的文化资源,它记录着社会与自然的各种知识信息。图书馆的重要职能在于保存民族文化遗产,传递知识信息,促进学术研究与交流,为了方便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的文化资源,同时加强对书刊的管理,更好的为读者服务。

一、入馆须知

1.保持馆内安静,馆内不得大声喧哗、高声交谈,读者入馆后须将手机的呼叫方式改为振动;

2.保持馆内清洁,不得乱涂乱画、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禁止在馆内进餐;

3.注意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得穿背心、拖鞋入馆;

4.馆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严禁用书包等物品抢占座位;

5.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6.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支持和配合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二、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可凭本人借书证到图书馆借还图书;不可代借、冒借,违者一律扣证,并由证件所有者前来借书处领取。

2.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借书处负责办理借阅手续。

3.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声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

4.借书总册数限定:教职员工8册,其中含文艺图书3册;学生5册,其中含文艺图书2册。

5.借阅期限30天;借阅逾期将按照《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处理。

6.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7.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8.学生在外出实习期间(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凭校院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到期的图书应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为过期处理。

9.续借:教职员工可续借2次,学生可续借1次。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的10日内办理;续借期自办理续借手续日至到期之日算起;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

10.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超期还书将收取图书资料占用费0.10元/天。

三、图书、期刊、杂志损坏赔偿制度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的按本书、期刊、杂志码洋的2-3倍赔偿。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4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8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4.污损书内的机读条形码,赔偿2元。

5.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

6.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报学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7.以上涉及的所有赔偿款均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

四、借书证的使用方法

1.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违反规定者,分别给予持证和转借证双方6个月停止借阅的处罚,并通报其所在学院进行处理;

2.冒用他人的借书证借书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治安处罚;

3.借书证丢失请立即到借书处挂失,并尽快补办新证,挂失前的一切借阅情况(主要包括本人所借和他人冒名所借图书及所产生的罚金)概由本人负责;补办新证需交工本费10元;

4.如破损按补办新证处理,需交工本费10元;

5.如挂失后找回旧证,办理恢复旧证手续;

6.学生因毕业或退学而离校、教工因工作调动,须办理退证手续,同时须结清本人账户图书及逾期费。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编辑:田煜

审核:张希伟

来源:兰州工商学院《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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