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兰州市2020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公告兰 [复制链接]

1#
关爱白癜风患者公益援助活动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240412/l4oeln0.html

根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兰州人民政府令第5号)、《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兰政办发26号)有关规定,为确保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现将本次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对象

(一)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2、申购家庭(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6.07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兰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未婚及离异单身、丧偶申请人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

已申请公租房或已经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和认购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提交资料

1、《兰州市城镇居民定向认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其它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房源信息

本次共配售5个项目套经济适用住房,具体详见附表。

三、配售程序

(一)准购资格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实行街道、区、市三级审核和街道、市两级公示制度。

1、年6月11日——年6月30日申请人根据公示的配售房源信息,现场看房确定购买意向后,到指定地点登记并领取《审核表》。

2、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审核表》,并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家庭住房、家庭年收入等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审核表》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工作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年6月30日前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也可通过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网站(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