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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ld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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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严格落实“四不准”统计要求。

一、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三、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四、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健全就业工作核查机制。认真审核我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逐人排查虚假就业等情况,确保真实。

举报电话-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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